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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卫生防护检测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和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(GB18871-2002),主要针对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进行检测,分析放射公作场所的辐射水平,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免受不必要的照射,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依据。
检测项目:空气比释动能率、γ 射线剂量当量率。
检测依据: GBZ 127-2002 《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》
GB 18871-2002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》
GBZ 125-2009《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》
GBZ 130-2013《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》
GBZ 126-2011《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》
GBZ 117-2006《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》
GBZ 134-2002《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》
GBZ 136-2002《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(盒)卫生防护标准》
GBZ 161-2004《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安全标准》
GBZ 115-2002 《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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