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建设咨询服务

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中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,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、评价”的要求,依据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。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识别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,检测(测量)其浓度(强度),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,评价用人单位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,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出职业卫生限值(标准)的作业场所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。
检测项目:粉尘、噪声、紫外辐照、高温、振动。
检测依据: GBZ1-2010《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
GB/T 192.1-2007《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:总粉尘浓度》
GBZ/T 189.6-2007《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: 紫外辐照》
GBZ/T 189.7-2007《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 第7部分:高温》
GBZ/T 189.8-2007《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 第8部分:噪声》
GBZ/T 189.9-2007《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 第9部分:手传振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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